网约车司机宋某饮酒后依然接单,发生交通事故。近日,昌平法院判决宋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。
某日下午,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接单,并载客行驶至某小区北门东处时,车辆驶入对向车道,与在站内候客的公交车相撞,造成宋某车上乘客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宋某赔偿受损公交车并取得谅解,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调查。经检测,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/100ml,属于醉酒,交管部门认定,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后经司法鉴定,乘客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
法院审理认为,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此外,宋某醉驾,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,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,应对其从重处罚;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宋某有自首情节,初犯、偶犯,自愿认罪认罚,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,法院予以采信。最终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指出,夏季是酒驾高峰期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中列明了醉酒驾驶应从重处理的15种情形,其中就包括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这一情形。像网约车、出租车、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司机醉酒载客,相较于一般的危险驾驶危害性更大,将乘客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还会对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造成伤害,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,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环境。
法官提醒,酒后不开车不仅是法律底线,更是对生命的尊重。广大营运车辆司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坚决杜绝酒后驾车,切勿以身试法;乘客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如发现司机有饮酒迹象,应及时制止其运营行为。
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张铭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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